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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政务公开>>设台条件 |
|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设台(站)单位或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提交本单位书面申请、法人资质证明、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无线电技术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干扰分析报
告等。视不同 类别台站、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个人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提交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同上)。
3、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有关部门指配的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还应提交有关
部门的频率使用批准文件。
4、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提交无线电运动临界值会批准文件、操作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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