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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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无线电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法章、方针和政策。
 二、 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无线电台(站)、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
    照;
 三、 负责对由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站址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查;
 四、 负责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
 五、 根据权限负责辖区内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 组织征收辖区内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辖区内无线电监测工作;
 七、 根据授权,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管制;
 八、 协调处理辖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其他事宜;
 九、 承办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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