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 ,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