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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Hz以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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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性公开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公开、设台审批、工作动态题等信息,具体网址为 www.nmwg.gov.cn。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 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消息、公告类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其他消息网上留存的期限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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